退貨注意事項 | |
鑑賞期時間 |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,提供您享有商品到貨的七日鑑賞期權益,是由消費者完成簽收的隔日開始算起至第7天止。 7天鑑賞期內方能申請退貨(本人(家人)或管理員簽收的隔日開始算起至第7天止)。 |
商品須保持完整 | 1.須保持吊牌未拆剪(如拆剪吊牌視為已使用,恕不接受退貨)、無下水、無外穿使用、無髒汙、無味道。 2.試穿時如您有化妝請特別小心,若衣物上沾有粉妝或香味時,恕無法接受退貨。 3.非正常試穿,已長時間穿著、已有使用摺痕或髒污或味道,恕無法接受退貨。 4.在商品上加工,例如:繡花、裁剪、打印……等非商品原樣,恕無法接受退貨。 |
附件須保留完整 | 1.透明塑膠袋皆須保持完整不影響二次銷售。(退回時請使用無油墨之材料包裝)(勿於商品透明塑膠袋上直接黏貼退貨單)。 2.襯衫等商品請務必退回所有包裝配件。 |
換貨服務 | 如因商品尺寸或顏色不合 造成需重新訂購,運費需自行負擔100元 告知要換的商品尺寸,寄出後貨運司機送達時會再與您交換 |